法律分析: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在列明当事人的原诉讼请求后,一般会将变更诉讼请求的过程在写在原诉讼请求之后,这样当事人在阅读判决书时,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一目了然,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就围绕变更后的诉求进行法律判断。也有的人喜欢将变更后的诉求写在查明的事实之后,本院认为之前。各地的要求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如上例情况,判决主文中不能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主文直接写:被告某某赔偿原告某某医药费多少元,误工费多少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人民币多少元。(上述款项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在判决主文前的说理部分可以写: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本院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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