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抚养费民事判决书驳回的情况,需区分不同原因分别对待。若判决因缺乏事实根据驳回原告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需引用该法条说明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若无足够证据证明主张,原告之诉难以得到支持。对于因无事实根据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中应引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判决因超过诉讼请求而驳回的情况,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法律的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规定。这要求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原告请求被告承担的责任超出法律规定,对于超出部分的请求应予以驳回。
在判决书涉及因无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需关注原告请求被告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否超过被告应承担的范围。若超出,则对于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应直接引用相关规定驳回。在判决被告承担特定民事责任时,若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其他责任,且这些责任不在被告应承担的范围之内,则应引用相关条款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总之,针对抚养费民事判决书驳回的不同原因,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判决逻辑,合理引用相关条文,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注意判决书的条理性,清晰表述驳回原因和法律依据,保障各方权益,促进法律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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