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裁决赢了公司故意耗时间要上诉,其实这个就不用担心了,等劳动仲裁判决书过了执行期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好了,接下里就是时间的问题。而在判决书出来后,如果确定解除劳动关系了,就可以选择新的工作去上班了。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法律条例规定,劳动仲裁裁定送达后十五天内,任何一方不向提出,劳动仲裁裁决即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上诉想拖延时间可以私底下和用人单位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当然如果确实不能够沟通,没有办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的话,只能够等待法院所进行的一个案件的处理。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尽管最高法院曾经就劳动争议的审判颁布过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上述属性。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驳回起诉是判决书,具体如下:
1、驳回诉讼请求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裁定,针对的是程序问题;
2、告错了被告,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发现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属于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必须在七日内向当事人出具裁决书,起诉人收到裁决书后,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去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是否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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