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通过联系修尔信相关客服人员,并提供具体行政处罚记录,按照客服要求提交修复材料。
2、失信惩戒,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信用机制发挥更大作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只要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相关行为的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就可以完成信用修复。这实际上是惩戒失信、奖励守信的内在要求。有惩有奖,信用的激励效应才能最大化。
3、信用修复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解除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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