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暂停公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将结果报送信用平台网站,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销或修改相关信息。
失信的后果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3、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的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负责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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