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后,通常无法在社会公共渠道查询到相关记录。一旦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完结,其失信名单会被从法院系统中移除,不再对社会公开可见。然而,法院会保留这些记录,但普通公众无法检索到。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通常设有有效期,一般为两年,但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有效期可延长至三年。若失信被执行人希望法院提前撤销其失信名单,需积极履行法律文书中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的情形包括:
1.使用伪造证据、暴力或威胁手段妨碍或抗拒执行;
2.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例如:
1.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2.已有足够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以清偿债务;
3.履行顺序在后,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4.其他不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根据你的提问,”法院已经说屏蔽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是相关的工作人员向你知会了因为你满足了相应的条件,可以撤销相关记录。
从这个通知到具体删除记录,中间最长可能需要经过三个工作日的时间,请耐心等待。
如果是三日后还未删除的,可以再行申请,另外,有些机构会爬取法院的数据,更新较慢,请在官方查询。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被删除,如果只是法院的某个负责人员表示可以”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不一定会产生相应的效力的,被执行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提问者可以试着自查一番:
①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③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另外,对于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这说明,从法院作出确认到实际上在系统上撤销信息有三个工作日的时间,请提问者对此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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