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判决书下来之后不能再起诉,但是可以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上诉要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 2、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3、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4、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如果当事人选择起诉至法院,随后又撤回起诉,那么原先的劳动仲裁判决书依然有效。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存在正当理由,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但起诉后又撤诉的行为,实质上等同于未曾起诉,因此不会影响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仲裁裁决依然是有效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撤回诉讼,仲裁裁决的效力依然存在。
其次,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些情况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以及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存在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
最后,劳动仲裁与诉讼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仲裁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仲裁协议,而诉讼则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在选择权方面,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而诉讼则可能经过一审、二审两个阶段。此外,仲裁是协议管辖,而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诉讼则实行。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也不同,仲裁由当事人约定或选定仲裁员,而诉讼中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审理方式上,诉讼通常公开审理,而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以保护商业秘密。
如果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而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当事人未交受理费或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会直接按撤诉处理。即便如此,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裁决书,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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