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想要解除“老赖”名单,首先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拒绝执行,最长需等待5年后方可自动消除,而还清欠款后即可立即申请解除。具体的撤销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已被执行完毕。
2.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老赖”信息。
3.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即可撤销“老赖”名单。
通常情况下,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执行信息公开系统会显示“已履行”,法院会自动撤销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也可以通过访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来查询自己的名字是否仍在名单上。撤销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法院。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解除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5.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包括:
1.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受限制。
2.在高档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的高消费受限制。
3.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受限制。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受限制。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受限制。
6.旅游、度假受限制。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受限制。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受限制。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受限制。
法律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但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期限可以延长至一年至三年。若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对于未成年人,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名单有异议的被执行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纠正。异议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撤销失信黑名单可以向法院申请,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向法院申请。可以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包括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但被执行人不还钱,申请人出具书面申请的可能性不大。
哪些人可以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综上所述,想要撤销失信黑名单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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