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撤销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撤销本案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诉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依据),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因偿还申请人债务的需求,请求暂时撤销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为了能尽快收回借款,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案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注意】:申请书大致是这个格式,但是事实和理由部分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填写。
法律分析: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