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撤销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撤销本案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诉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依据),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因偿还申请人债务的需求,请求暂时撤销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为了能尽快收回借款,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案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注意】:申请书大致是这个格式,但是事实和理由部分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填写。
法律分析: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某法院,具状人(签字)年月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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