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被告拿到判决后,根本是对法院的判决嗤之以鼻,没一点尊重,更没有一点主动执行的想法。他们依然我行我素,认为你法院判你的,我不遵守判决,反正我就是不还钱你还是拿我没办法。
在执行阶段,法院往往会将这类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目前的惩戒措施还是很全面的,想赖账就要承受来自失信的打击。
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限制有这些
首先,会对上了失信名单的人,在执行信息网进行登记,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基本信息要查询到这些老赖。
然后,有的法院还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全面曝光,有的法院甚至打起了广告,在流量大的社交软件上进行展示。
当然对这些不要脸的人,还要进行限制才行: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除此之外,老赖不能再继续在经营中做老板,当董事,监事之类的高管,总之就是要从生活出行到工作学习进行限制。
真没钱限制不大,假没钱限制却不小
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对真正没有钱还的人,其实限制并不大,因为他们本身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去做这些限制性行为。
而对于假没钱的人,这些人才是真正的老赖,限制就不小了。因为他们不仅要装作没钱的样子,还不能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可以说是处处受限,生活,出行,投资,发展,甚至子女的教育和人生都会受到影响。
真正没钱的的人,只要积极主动的和法官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财产报告,还能征得谅解。而真正耍赖不还的人,除了这些限制,查实后还可以直接来个司法拘留!
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以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进行判刑。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还是早日摘帽为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说白了,就是欠钱不还的事情被公开了,不仅你身边的亲朋好友会知道这个事情,你在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个人,只要想查查都会知道你有这样的劣迹,所以早日摘帽为好。
失信被执行人后银行都不会再贷一分钱给你,有的法院还会为老赖定制“贴心彩铃”,别人一打电话就播报,子女考公务员甚至会政审过不了。
这种事情用一间民间的话来说,就是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只有早日摘帽是最好的办法。
人要脸,树要皮,不要真正走到绝路后才后悔要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当然,就如前面所说,如果是真正的没有钱去偿还债务,这类人本不应该成为所谓的老赖,因为人都会因为创业或者突发事故而成为了还不钱的人。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就要积极的协商,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财产情况,主动提交财产报告,主动提出还款方案,争取到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理解,避免上了失信被执行人。
虽然,对没有钱还的人来说,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看似影响不大,因为自己可能都用不到那些东西了,但这是一顶压在头上的帽子,不摘了的话对未来的发展和生活影响却是非常的大的。
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不需要再通知被执行人,是因为在之前的执行通知中已经有过提示。
但是当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应当将决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如果没收到决定书,可以询问法院执行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将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限消使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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