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其日常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例如,乘坐飞机出国工作可能会受到限制。以下是关于如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的相关信息:
1.若你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已履行完毕,你可以申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你的信息。
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若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并具有特定失信行为,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履行情况、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等。
5.若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法院应将其信息从名单库中删除。
6.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实施其他信用惩戒,以及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措施。
7.若要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可访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网,按照查询系统的使用说明进行查询。
8.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在星级以上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法律客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8、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内容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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