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过两年的民事调解书,一般不能撤销。
如果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有错误,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来请求撤销。但是再审的申请时效期间一般是六个月,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因此该时效也已经经过。
1、在调解书制定出来后但还未送到双方的手中签收。
在未签收之前其中有一方反悔了,想要撤销。或者觉得调解书中的内容对自己不利,损害比较大。想要申请撤销。这时候当事人一方是有权力申请撤销或者再审的。法院接到申请后,会依法再做判决。另外在所有的离婚调解协议中,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申请撤销或是再审;
2、在调解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双方一旦签收,调解书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这时候想要申请撤销一般是比较难的。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会重新审查,如果确实存在申请人所说的情况,法院会撤销原来制定的调解书,重新做出判决或者再进行新的调解。
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对于超过两年的民事调解书,一般不能撤销。如果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有错误,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来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自己无法删除,但是可以尝试以下两种方法:
1、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不应当公示的情形时,您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属于应当公示的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
2、提交书面的判决不予公示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不应当公示的理由,要求法院撤回,至少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并不是那个网站弄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
扩展资料: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参考资料: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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