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如果对法院判决结果没有异议,就要按照判决结果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判决后会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的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日期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算。
法律分析
拿到判决书后,首先肯定是查看法院的最终判决,也就是说这部分内容说表现的是当事人胜诉了还是败诉了。不管是胜诉方还是败诉方,拿到判决书后最好都读一下判决书的全文。败诉要看的主要是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找到自己败诉的原因。可胜诉方也应该仔细阅读判决全文,因为即使判决结果显示胜诉了,也不代表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胜诉方所表达的事实一致,有时候一些案件事实的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其他案件的审理。阅读完判决书后,无论是否认可判决结果,都要填写法院的送达回证及宣判笔录。如果对判决书不服的也可以当场记录在宣判笔录上。对于判决书的内容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向法官进行咨询,法官都会解释清楚,因为这也属于是法官工作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判决书不服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可以在生效前提起上诉,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再审。
如果是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如果是一审民事法院作出了判决后表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五天内(刑事诉讼为十天)即判决书生效之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对生效判决书有不服的,不管是对判决书的全部内容还是部分内容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起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拒绝接受生效的刑事判决,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关于二审法院适用的程序,《民事诉讼费》有规定的除外,都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诉讼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出现特殊情况的话,得到批准的可以延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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