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手机里的视频录音证据要怎么交给法院:把手机录音拷贝到光盘或u盘,方便法院播放留存,同时还应整理出一份录音文字档予以对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具有效力:
电话录音的公证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有多大的证明效力,这个问题更加不必过于纠结。因为该电话录音的作用与传统意义上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一样,其证明力的大小,都取决于其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案件事实,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只要录音具有证据三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该公证电话录音处于证据链条哪个环节,作用如何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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