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明确,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
2.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3.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
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流程:
1.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申请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2.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分值或状态进行调整,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并反馈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3.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不再受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限制。
4.纳税信用修复成功。
材料一:信用修复承诺书(加盖公章)
材料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材料三: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材料四:信用修复申请书;
材料五:参加信用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须履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一般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向信用网站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供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由修尔信信用服务机构提交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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