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三个月内申请再审。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三个月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相关法律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的情况来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涉案而定。
法律分析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其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抗诉的具体情况,是需要由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后认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一、诉讼费15天内没有退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退还诉讼费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都会向当事人退还,不存在过了多久就不予退还。人民法院应当会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我们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是要交诉讼费的。尤其是经济纠纷的诉讼费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大小而定的,由交给法院,案件结束后谁输了官司谁来承担这笔费用。一般是要等案件胜诉后还要自己去申请这笔费用的,最新出的通报显示,只要案件胜诉后,法院就会自动退给你,不需要再去申请。
诉讼费退还规定
1、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2、对于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15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监督。
3、对于2021年11月1日前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请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办理退费事宜。
4、裁判文书生效后、应负担而未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通知及时进行缴纳。
5、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在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向法院提供《退费账户确认书》。当事人应当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填写有困难的可致电管辖法院立案庭咨询。
6、诉讼代理人应当提醒当事人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及时提供《退费户确认书》。
7、当事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退费不及时的、可以向退费法院立案庭反映。
8、当事人在退费过程中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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