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提问,”法院已经说屏蔽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是相关的工作人员向你知会了因为你满足了相应的条件,可以撤销相关记录。
从这个通知到具体删除记录,中间最长可能需要经过三个工作日的时间,请耐心等待。
如果是三日后还未删除的,可以再行申请,另外,有些机构会爬取法院的数据,更新较慢,请在官方查询。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被删除,如果只是法院的某个负责人员表示可以”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不一定会产生相应的效力的,被执行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提问者可以试着自查一番:
①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③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另外,对于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这说明,从法院作出确认到实际上在系统上撤销信息有三个工作日的时间,请提问者对此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诉讼的可以在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列入惩戒对象名单时,养老服务机构的权利包括陈述权和申辩权,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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