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流程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法院审理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法律分析】
按普通程序审理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起诉,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案件由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三、开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开庭审理终结,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四、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流程图
如果您想了解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可以参阅《民事诉讼流程图》。这张图表详细介绍了民事一、二审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相信这会对您参加诉讼有所帮助。
一、一审案件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5、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或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4、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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