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分计入工程项目评标!西安施行总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保网
在陕西省初步形成建筑领域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的背景下,2019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 14.6%的西安市也着手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体系。针对建筑业企业已达2万余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已达1万余家的发展情况,西安市出台《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施行信用评价管理。
依据《办法》,信用评价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评价对象,以总包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现场行为为评价指标,依照《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分过程。
这将推动建筑领域总包企业做优做强,也有助于在全市建筑领域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1、推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信用评价是包含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在内的体系工作。
在信息采集环节,《办法》将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类,并明确了三类信息的具体组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优良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不良信用信息则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由企业自行申报或评价实施单位采集录入。其中,企业主动申报的不良信用信息可减半扣分,这也有助于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在信用评价环节,《办法》要求评价实施单位通过实时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按照《标准》对企业的市场履职行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行为实施量化评分,形成动态的企业信用分值。企业如有发生转包、骗取企业资质、因出借资质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除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扣分外,还将被列入建筑领域“黑名单”。
在结果应用环节,《办法》明确将企业在开标之日的信用分值按占投标总分10%的比例应用于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分过程,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可参考执行。《办法》还明确了初始分值计算方法和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认定方法,确保新政可落地、可执行。
2、促进监管循环机制形成
贯彻国务院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中的“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西安市在不良信用信息中将不良现场行为分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两方面,并通过结果应用实现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有助于形成以评促“治”、以评提“质”、以评保“安”的监管循环机制,从而提升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中的“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西安市通过动态采集企业信息并与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平台实时共享数据、全方位采集企业在西安市其它领域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互联网+监管”信用评价管理模式,从而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环境。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住建行业监管方式,《标准》还强调:评价标准及评价分值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建筑行业领域监管方式或监管内容等及时进行调整,做到信用评价过程与行业监管实时同步。
3、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以总包企业为切入点,西安市正在逐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未来西安市在评价对象方面可以将范围扩展至所有建筑业企业,并将从业人员(包括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注册执业人员等)纳入评价;在评标指标方面可以将承诺履行、合同履约、文明施工等情况补充进《标准》,丰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将结果应用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等方面,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另外,西安市信用评价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也有待提高:江西等地开展的信用信息自动采集和记录,以及成都市建设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和“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都值得借鉴以提高信用评价效率。
为优化监管循环机制,未来西安市一方面要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形成全市工程项目动态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可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此外,西安市有必要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循环机制;亦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以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
西安市此次构建的总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将有力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及时整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建筑市场环境,这也将加速企业转型,助推全市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土壤修复是使遭受污染额土壤恢复正常功能的技术措施,指利用相关技术和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在土壤修复行业,已有的土壤修复技术达到一百多种,常用技术也有十多种,大致可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种方法。土壤作为十分宝贵的资源,是人类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居民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逐渐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土壤修复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进程。
从实施建议方面来看,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指出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从发展规划的角度来看,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从办法规定来看,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相继出台的国家部委政策,给土壤修复行业带来了持续的发展动力,同时对各类土地进行管控和规范,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污染的情况出现,也推动着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向前发展。
国家层面土壤修复行业相关政策(一)
国家层面土壤修复行业相关政策(二)
国家层面土壤修复行业相关政策(三)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23-2029年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市场现状分析及未来前景规划报告》二、地方层面相关政策
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号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地区特点发布了相关政策,推动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持续发展。从各个省份出台的政策来看,都基于土壤修复行业具体制定了一些适合本省的防治条例、办法规定、发展规划等。2022年9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首善标准,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可操作性,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措施,为加强本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守住土壤环境安全底线提供有力保障。山东省在2021年12月出台了《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通过建立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重点投资位于山东境内的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并建立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此来推动山东省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四川省在2022年1月的《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中提到,要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化土壤风险管控,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提升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各省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出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阻止了土壤污染的现象发生,有力的推动了土壤修复行业的进步,促进了省内区域经济的发展。
地方层面土壤修复行业防治条例
地方层面土壤修复行业办法规定
地方层面土壤修复行业发展规划(一)
地方层面土壤修复行业发展规划(二)
三、部分省市土壤修复发展目标规划
未来的十年,我国部分省市也提出了各自的土壤修复发展目标。甘肃、山西、广西、河南等地,相继提出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规划;北京市提出到2025年,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水平,科学合理的保障人居建设用地和农业土壤质量安全,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对于推进土壤修复行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市土壤修复发展目标
以上数据及信息可参考智研咨询发布的《
2023-2029年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市场现状分析及未来前景规划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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