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法院执行后个人征信记录在履行判决后五年内消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征信不良行为终止的,自不良征信行为终止之日起5年内删除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八、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被执行人,以结案屏蔽了,银行信息多长时间消除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来讲,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从“黑名单”中将其删除。一般来说银行银行信用报告为5年,系统自动消除一次不良记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二、如果一直不还的话一直都无法消除。还上5年后不在征信报告里体现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实记录个人征信信息,记录个人借债还钱、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既有您按时还钱的正面信息,也有您不按约定还款的不良信息。征信系统为个人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解决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行贷款逾期将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中,视为不良记录,这对日后再申办银行贷款业务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而且银行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根据银行贷款利息的130%收取。通常贷款未能在缴息日缴清时,通常银行内部会暂时列为催收款,并于7日内打电话提醒借款人缴款,若在7日内补足,银行是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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