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等,如果是涉及到被执行人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违法行为。
一、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合同法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
第三种解除是协议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灭的行为,这种解除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体现。合同法对于这种解除的规定在第九十三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对于法院对相关房产进行查封的情况下,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解除合同的,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并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并要求对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合法的赔偿。
和客户签订了合同发现客户是被执行人不可以解除合同,失信不能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如果签订合同生效后,对方不守信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就终止。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一是要求被执行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被执行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被执行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被执行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4、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5、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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