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违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会被记录在国家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这将对其日常生活、工作和子女的教育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来说,其父母的失信行为会对其产生以下影响:
1.子女的教育问题: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在升学、就业和社会交往等方面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在申请学校或工作时可能会受到拒绝,因为其父母的信用状况不佳。
2.子女的生活问题: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可能会面临生活困难。例如,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会被冻结或查封,导致其子女无法获得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资源。
3.子女的情感问题: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可能会受到情感伤害。例如,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信用状况可能会导致其子女受到同学或社会舆论的排斥或歧视,从而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
总之,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会对其子女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包括教育、生活和情感等方面。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律义务,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以确保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家人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失信撤销后对子女没有影响。一般情况下,在撤销前失信只对本人及配偶有影响。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养育的,父母上了黑名单,也会或多或少给孩子带来影响。
法律依据:《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第二条各市县(区)教育局应通知本辖区高收费民办学校,要求学校对新生家长征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高收费民办学校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告知不接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学。每学期接收新生入学材料后,应当严格审核新生家长信息,并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查询新生家长失信情况。凡是经查询发现家长被纳入失信名单库的,学校应当不予接收其子女入学,并将有关信息填写入《____学年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情况核查表》,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市县(区)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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