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清本金和利息
被债务人依法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想要消除黑名单,就必须把所欠的债务都要如数还请了,还清之后,黑名单就自然解除。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和申请执行人商量把钱还清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确认已还清欠款。、这个时候欠款人再申请删除黑名单,人名法院审查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3)未发现可执行财产
也有个别的老赖,的确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无力尝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也有一些当事人确实努力还钱,但是自己能力有限,实在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针对这些情况,最高人名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简称《修改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人名单的规定,被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人,将以退出黑名单。
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的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中所列的行为,包括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的酒店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征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解除失信名单的方法有:
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
2、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
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
5、可向法院申请消除。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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