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简单的说就是借钱不还,这个是要引起重视的,是会被列入黑名单的,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撤销?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即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总而言之,在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想撤销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等2年后自动撤销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的规定表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但若存在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情况,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一至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包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或仲裁、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一旦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了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规定,失信信息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删除: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并得到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失信信息具有纳入期限,那么在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相关信息。
评论